图文专题:中国自杀状况简报

      图文专题:中国自杀状况简报无评论

2008年9月10日是第6个世界预防自杀日。本站根据国内媒体的相关报道和报告,编辑本专题。所引证数据、图片和相关文献,版权属原作者所有,本站特此致谢。本专题最后编写了基督教对自杀问题的看法,一并供各位读者参考。我们也邀请这里的弟兄姐妹,将9月10日作为我们特别的祷告日,为这样的悲剧献上我们的祈祷,求神兴起更多的人胜过撒但、世界和肉体,让更多的心灵得到安慰、光照、牵引和饱足。——又见长河落日博客2008年9月9日星期二

一、中国自杀状况图文列表

二、中国自杀状况分析报告

2008年09月04日《北京晚报》转引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赵春惠的报告称,中国年约有25万人死于自杀,还有约200万人自杀未遂。当天《重庆晚报》报道:中国每2分钟有1人自杀,婚姻家庭问题成轻生主因。这篇报道转引“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的资料说,自杀在中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而在15岁至34岁的人群中,自杀更是成为首位死因。而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相对高的自杀率还表现出一种独特的特征:农村的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农村老年人自杀率高于城市老人5倍,全国90%的自杀发生在农村。中国女性自杀率比男性高25%,这一差异在农村年轻女性中更为突出;发达国家男性自杀率至少是女性的3倍。这篇报道还说:有自杀倾向的人群逐年攀升,五年间增长了五倍多。

2007年同期署名文杰、曾榛的《中国自杀及自杀干预现状调查》一文则称:中国每年超过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170万人因亲友自杀而出现严重的心理创伤。这篇报告谈到了“中国式自杀”的独特品质:中国是世界上自杀人数最多的国家,全世界,每年大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其中超过1/4为中国人;中国农村自杀率明显高于城市,自杀者79%居住在乡村,28%从未上过学;而且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2。5:1;在中国,诱发自杀的首要原因是家庭问题,占62。4%,其次是经济困难,约占40%;国外自杀的人群中90%是精神障碍,或者有精神疾病,但中国的数据是65%,中国自杀原因有政治、经济、纠纷、人际关系、心理问题,但心理问题不一定有精神疾病。

这篇报道还说,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年轻人的自杀率有显著的增加,自杀已经成为中国青少年人群的首位死因;此外中国等很多国家人口逐步老龄化,老年人自杀和自杀未遂的绝对值以及自杀和自杀未遂率均将有所上升。

以下摘自任不寐《中国儿童自杀报告》:中国自杀数要比公布的高3~5倍,由此推算,中国自杀人数可能达每年60万人以上。国际平均自杀率仅为10万分之10,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每天约有685名中国人自杀。中国自杀者平均年龄32岁。中国农村自杀率是城市的3倍。全球每100个自杀死亡的女性当中,有55.8人是中国人。在中国,15~24岁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5~14岁的少年儿童自杀占自杀总人数的1.02%(1988年)。而且这个年龄段自杀人数还呈现上升趋势。如果以60万人为基数,5~24岁的自杀人数每年竟高达15万人以上。同时,中国每年大约有13.5万未成年的孩子经历母亲或父亲死于自杀的伤痛。

上海有24.39%的中小学生曾有一闪而过的“结束自己生命”的想法,认真考虑过该想法的也占到15.23%,更有5.85%的孩子曾计划自杀,并有1.71%的中小学生自杀未遂。另外一项调查发现将近1/3的在校大学生曾有过自杀念头。北京大学生自杀率在9-24/10万之间,即自杀死亡已占至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61.38%。

中国儿童在自杀原因的排列中,学习压力过重占第一位(45.5%),其次为早恋(22.7%),父母离异(13.6%)。在自杀者的年龄排列中,12岁占第一位(40.3%),其次为14岁(22.7%),11岁和13岁(13.6%)。在自杀者的性别对比中,女孩子远远高于男孩子:女孩占(72.7%),男孩仅占(23.7%)。涂尔干是一位对自杀有过专门研究的人。他的统计表明:从性别来讲,男性自杀多于女性;从年龄上来讲,中老年自杀多于青年。中国的自杀数据终结了他的理论。

三、教会怎样看待自杀悲剧

由于自杀的敏感及其严重的悲剧性,教会对自杀的基本态度可以用“不苛责,但反对”这样话来概括。在历史上,自杀者不能埋入教会的墓地。歌德的《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维特自杀,没有一个牧师为他送葬。教会反对自杀的理由主要是:生命是从神来的,上帝是生命唯一的主宰。基督教不仅剥夺了父母对孩子和胎儿的主权,也拒绝承认人自己对自己的生命拥有主权,至于其他人、甚至组织机构或什么精神偶像,更无权伤害、支配、处置他人的生命。在上帝的眼中,生命比任何事物都看为宝贵。

康德有一句名言,生存不仅仅是本能,而是一种义务。这“义务”是从人和神的神圣之约来的。所以菲希特(Fichte)这样说:一个自杀的人其实等于宣告:“我不要再尽我的本分了”。作为清教徒,洛克更彻底,他说:父母仅仅给人肉体,但人的生命却是本本于上帝。教会反对自杀有圣经上的理由:自杀也是杀人,而“十诫”明确规定“不可杀人”。其他相关经文在腓1:21-24、罗14:8,林前4:16-17,传3:1-2等。所以从奥古斯丁起以至今日,基督教伦理都反对自杀。

一位佛学家这样谈论自杀:“我认为死亡权是属于人权的一种,自己可以来決定自己的生死。如果你觉得得你这一生过得很圆滿,过得很充足,也不会轮回到很坏的地方去,你如果愿意安乐死,並不一定违反佛教的教义”。(参考台湾佛教刊物《金色莲花-恒清法师》)但基督教的伦理完全反对这种看法,一位基督徒反驳说,因为人不是自己生命的主人,任意剥夺自己的生命,就是剥夺上帝对人生命的主权。所以基督教伦理学者Walter C. Kaiser, Jr.说:惟有神能赐于生命、维系生命。所以只有祂有权取走生命;第六诫命清楚讲明一件事实:任何人断绝人的生命,未有神的授权,即是凶手。

不过教会应对自杀者怀有更大的爱心,这一点正如Lewis B. Smedes所说的:自杀是人心中非常矛盾的情节;一方面,自杀似乎代表人最大的力量,显示人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生命,但另一方面,自杀也代表人最深的挫败和软弱。所以对自杀者,教会不应该表现的夸夸其谈,而应该献上小心翼翼的爱;也不仅仅是祈祷,更应该这样去见证——努力帮助根除造成自杀的社会原因。

8秒钟结束生命。这样的痛快使南京长江大桥像旧金山的金门大桥一样,成为了自杀者的黄金地。建成近50年,约2000人在此自杀,是中国自杀发生率最高的地方。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