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与回应:面对自杀的教会立场;霾人的抗议

 

1、面对自杀的教会立场

在真理上刚刚入门的蒙恩罪人:不寐弟兄平安。你在文章中对梵高的总体评价是可以让人接受的,因为我理解你作为一个牧者不仅仅是抒发自己的情感,也是通过这件事引导会众学习换位思考,学习对人要有爱心,即便是自杀的梵高、甚至是卖主的犹大。这是符合圣经启示真理的。但是,需要警惕平信徒中间的情感滥觞,把自己的同情和惋惜看得过于当看的了,乃至淹没了真理,就是犹大自杀给予我们的启示是什么,梵高自杀给予我们的教训是什么。其实,这次讨论的重点是几个弟兄姐妹就自杀者是否能得救进入天国的话题,这才是关乎着个人得救的重要问题。请不寐牧者给予指导。谢谢。我将讨论的帖子收集了一下,附在后面(略)。

平安:感谢神将这些问题赐给祂的儿女,好叫我们查考圣经。也谢谢你的同工。自杀是一个神学问题,这个问题与上帝有关,与每个人有关,与我有关。在我们阐述自己关于自杀的观点之前,正视一下现实是非常必要的。十多年前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那篇论文广为转引,可以让我们管中窥豹地看见自杀问题在中国的极端严重性:中国自杀率约为每年23人/10万,而世界其他地区平均自杀率仅为10/10万,中国自杀率是国际平均数的2.3倍;每年中国自杀者数目大约是世界总自杀人口的1/3。自杀已经成为中国年轻人中最为常见的死因;中国妇女的自杀率超过男性达25%。在有确切自杀率统计的世界各国中,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率显著超过男性的国家(参见各国自杀率列表);农村人口中的自杀率为城市的三倍。而世界卫生组织对中国自杀率的估计为每年13.9人/10万(The Lancet: Suicide rates in China, 1995–99)。但是,这绝对不意味着自杀问题仅仅是中国问题。另外一份来自美国教会的报告说:每年至少有50万美国人萌生过自杀的念头,每17分钟就有一个美国人自杀或试图自杀;在北美,自杀是15-25岁人群死亡的第三大原因,在5-14岁的年龄组中,自杀位列死因之六。这些触目惊心的现实,一方面 让我们看见死亡如何在这世界上不断掌权;另一方面也让我们在毫不犹豫地宣告自己的观点的时候——无论赞成还是反对——首先应该充满颤栗和敬畏。

一、自杀的理由

也许每个人多少都有过自杀的意念。10年前和20年前,我都一度被置于这个死阴的幽谷,因此,面对自杀,我首先感到窒息——我没有能力说服他们,因为那些理由从未真正说服我自己。可以这样说,如果没有基督,自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处。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自相残杀者和不快乐者,主动清理自己的生命,是人对这个星球唯一的义举。回到圣经,人至少有六个充分的理由主动放弃自己的生命。第一、犯罪;罪人的人生不过就是一场犯罪或连续犯罪,攫取、伤害、推卸责任,死不认错又自以为是。第二、伤害;人生就是连续不断地遭遇仇敌并受伤,而这又是注定的谁也无法逃脱的咒诅(创世记3:15)。第三、劳苦;无休无止为肉体和生产劳苦(创世记3:16-18);第四、虚空;生命是毫无意义的,只是走向死亡的一个毫无选择自由的过程(创世记3:19)。第五、自由;人在自杀中可以像神一样显示自己对自己的生命拥有主权(创世记3:22)。第六、愚蠢;人无论怎样努力,根本找不到道路、真理和生命,因为乐园完全关闭(创世记3:24)。

正因为如此,在人类历史上,支持自杀的哲学家甚至神学家不绝如缕。也许很多读者熟悉休谟、叔本华以及涂尔干的相关论著。叔本华貌似反对自杀,但更激烈地反对反对自杀者,特别是教会。他抱怨说:“据我所知,除了迷信一神论者,即犹太教徒外,没有人认为自杀是犯罪。尤 其使人惊异的是:无论是在《旧约》里,还是在《新约》中,都找不到任何有关 自杀的禁条来,或者是不赞成自杀的言论。于是,宗教教师不得已而判自杀为有 罪的理由,建立在杜撰的哲学基础之上……尤其是在粗俗偏执的英格兰尤其如此。对 于自杀而亡的人,使用了极不光彩的下葬仪式,而后还没收他的私人财产。正是 有这种原由,所以当遇到自杀案件发生时,陪审官们几乎常常附以神经病犯罪的 判决书”。叔本华痛恨“英格兰那可恶的偏执和蛮横无理的基督教会的残酷”;同时主张这个老生常谈:人死灯灭。显而易见叔本华比他憎恶的僧侣更愿意不懂装懂。

叔本华不会忘记在东方寻找论据:“大家都知道,印度教徒 们把自杀看作是一种宗教行为,尤其是孀妇自焚以殉夫;也有的是委身于主宰毗 瑟拿的御车轮下;或者是在恒河里为鳄鱼所吞食;或者在神殿的圣水池中结束其一生,等等。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戏剧舞台上——这是生活的镜子。例如有一出著 名的中国戏剧,名叫《赵氏孤儿》,该剧中的几乎所有的杰出人物都以自杀了结了一生”。这是真的。从屈原到老舍,从陈天华到王国维,无论燕赵还是荆楚,中国向来不乏慷慨尸谏之士:“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王国维语)。所以陈寅恪有诗为证:“赢得大清干净水,年年呜咽说灵均”;“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斯古今仁圣所同殉之精义,夫岂庸鄙之敢望……惟此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值得一提的是,陈寅恪这篇“自杀颂”被“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误读为“自由颂”,堪费思量。这是一种道统。正如梁启超上溯孔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直为王国维现象背书。越过大海,我们看见神道教的信徒们,剖腹之烈,远东更远,登峰造极。

不过叔本华在西方也“吾道不孤”。斯多 噶派学者事实上把自杀称赞为崇高和英雄般的行为壮举,这在他们的著作中俯拾皆是。而亚里士多德派的一位作者说:“最不幸 的善人和最幸运的恶人都应该了此一生”。柏拉图的作品首先将苏格拉底之死描写为一个自杀的过程。从希腊到罗马,为自杀辩护的声音越来越强大。普林尼说,“在充满辛酸的人世间,死亡便是上帝给予人的最令人心满意足的 恩赐。” 有人说,罗马人把自杀与自由和德性联系在一起,以至于莎士比亚在《安东尼与克莉奥佩特拉》中把自杀称作是“罗马人的死法”。叔本华有理由对休谟的《自杀论》如获至宝,因为休谟“对这些所谓的理由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批驳,使之体 无完肤”。休谟和叔本华两个人在对圣经真理无知方面,也罕见的共同一致:“然世上的一切都是上帝预定的,自杀何尝不是上帝假手于人们自己来结束生命?”加缪说,自杀是唯一真正的哲学问题或惟一严肃的问题。托斯妥耶夫斯基在《群魔》中为自杀阐述了一个“公理”:“我讨厌这个世界,如果有神存在她一定会决定我的生死,所以假如我自己决定我的生死,那么我就成为我自己的神。”有人注意到,从文艺复兴时代开始,从莎士比亚到托斯妥耶夫斯基,自杀成为“显学”或欧洲的流行病。

二、反对的理由

即使在外邦学者中,一直不乏反对自杀者。苏格拉底说:“在神表示有必要之前,人不该自己杀害自己。” 亚理士多德观点是,自杀是对城邦的不义。维特根斯坦有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自杀是允许的,那么一切都是允许的;如果什么东西是不允许的,那么自杀就是不允许的。这一点澄清了伦理学的本质,因为自杀可以说是基本的罪孽。”涂尔干是法国社会学家,这位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在《自杀论》一书中,把自杀划分为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总体上说,他将自杀视为人的悲剧。

不过一贯坚持反对自杀,是主流教会的观点。这个观点首先可以上溯到奥古斯丁(The City of God)。了解奥古斯丁的立场,需要知道当时“罗马贵妇卢克莱西亚的自杀案”。奥古斯丁的观点大致是这样的:“如果卢克莱西亚在受辱中有通奸的嫌疑,那她就是因犯下奸淫懊悔而自杀,这种自杀是有罪的。奸淫之罪是可以赦免的,而自杀之罪却是无法赦免的,因为自杀是绝望于上帝的慈悲;如果卢克莱西亚的受辱是贞洁的,那么她杀死自己就是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就更是有罪的”。阿奎那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他认为自杀违法了自然法(自我保存)、人法(社会关系)和神法(爱上帝)。但丁在《神曲》中将自杀者放在地狱第七层第二环的树林里,“自杀者的灵魂被赋予了树木的躯体,并因不断遭受一种叫做哈尔皮的怪鸟的啄食而感到痛苦,一只叫凯莱诺的领头的怪鸟还预言:等到世界末日的时候,别的灵魂会和自己的身体重新结合,而自杀者的灵魂虽然可以取回自己的身体,却没有办法穿上它,只能将其挂在树枝上”。

总体上说,教会反对自杀是两个基本理由。第一、主权论——上帝并只有上帝对人的生命拥有欲夺的主权。第二、律法论——禁止谋杀这条诫命适用于“自我谋杀”这种极端情况(self-murder)。在反对自杀这个立场上,基督徒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一个没有得救的人自杀,他的行为无异于加速了进入火湖的行程;自杀的人落入地狱是因为他们拒绝了基督的拯救”。然而,今天教会内部的争辩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基督徒”自杀是否能进入天堂。前不久美国的Rick Warren牧師的儿子因长期受精神疾病折磨,选择了自杀。这场悲剧再一次将争议表面化。 持完全肯定论调的基督徒大多数是加尔文主义者,少部分是具有强烈人文主义传统的人。这不奇怪,加尔文主义的逻辑起点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他们宣称:圣经教导从一个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获得了永生的保障(约翰福音3:16;10:28);无论发生什么,基督徒都拥有永生(约翰一书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爱隔离(罗马书8:38-39)。事实上,这个传统是从加尔文自己开始的。虽然他也反对自杀,但是,他主张,只有亵渎圣灵的罪不得赦免,而自杀不属于这种不能赦免的罪。

加尔文主义者的立场主要有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他们总结出来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并非真的拥有圣经基础。约翰福音3:16所说的相信,乃是“持续相信”;只有将约翰福音10:27连起来,我们才能全面准确地理解约翰福音10:28,“27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28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他们永不灭亡”的前提是,“我的羊听我的声音”。同样,罗马书8:38-39是以罗马书8:37为前提的,“37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38 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39 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靠着爱我们的主”,是“永不隔绝”的前提。基本上不能说,自杀者持续相信、一直顺服主的声音、一直靠着爱他的主。如果这一切并不真实,他们根本不可能“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仅如此,加尔文主义关于自杀的逻辑必然有鼓励自杀的倾向,至少客观上如此。在这个意义上,加尔文主义者拥有多纳徒主义一样的邪教特征。第二、加尔文没有进一步解释到底何为亵渎圣灵的罪。综合圣经全面信息,所谓亵渎圣灵的罪,首先就是否认、拒绝接受耶稣是基督,是救主。大部分自杀者难辞其咎。

值得一提的是,教会中也不断有人对自杀不持反对态度。其中一部分人,如多纳徒主义者(the Donatists),甚至高度推崇自杀。不过他们很快就被大公教会宣布为异端。另外一部分人持“不可知态度”,既然“只有神知道”,这个高度谦卑属灵的姿态,一定有很多道理,并且雄辩。不过这个观点要说服教会,必须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像休谟和叔本华这些不学有术之人所宣告的,圣经真的没有相关的启示。我们需要小心,一般来说,如果你宣告“圣经没有直接经文”,或“圣经既然没有明确说明”,至少存在三种可能:第一、相关真理已经在圣经中表达了,只是你自己不知道。这种无知常常刺激一些人起来责备我释经越界,甚至诬告我灵意解经——他们不知道我所解释出来的意思,不过按以经解经的原则,复制了圣经中另外一处经文及其基本含义而已。第二、如果圣经真的没有相关启示,但根据神赐给人的“理性”或“形象和样式””,人完全可以自由裁量。第三、圣经真的没有启示,而且真的明确说,这事属于神的奥秘,根本不需要人知道——如果仅仅是你认为这是神的奥秘,这个你认为没有什么参考价值。

三、圣经的信息

我们要回到圣经上来,寻找圣经关于自杀的信息。圣经信息或许可以这样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事实,一类是道理。我们先看事实部分。整本圣经至少记载了6个著名的自杀案例。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会自杀,以及他们的终局。不过首先我要说明,我这里说的自杀案例,排除两种情况:

其一、“想过自杀但最终顺服神没有自杀”。所以,我不会像很多讨论自杀问题的传道人那样,将约伯、耶利米、约拿、保罗、狱卒都包括在内(约拿书4:3,4:8;列王记上19:4;约伯记 3:21 ,7:15-16; 耶利米书20:14-18;哥林多后书1:8;使徒行传16:28)。在某种意义上,这是强词夺理。如果想过自杀的人都算自杀,都不能得救,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得救了。事实上,任何自杀未遂又最终投靠基督的人,都会得救。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二、明知必死,却义无反顾,最终殉道者,也不在此列。所以我也不会像很多圣经教师那样,连参孙也列入自杀者名单(士师记16:29-31 )。事实上希伯来书11:32 关于参孙的最终结局有着非常清楚的启示:“我又何必再说呢?若要一一细说,基甸,巴拉,参孙,耶弗他,大卫,撒母耳,和众先知的事,时候就不够了”。神已经宣布参孙在天国了,我也建议那些动辄爱拿参孙说事来贩卖律法主义吃人鸦片的人谨慎,免得亵渎圣灵。神已经赦免、使用并救赎了参孙,你无权再论断。事实上,按这种扩大的解释,耶稣和很多先知、使徒,都是自杀者。奥利金说过:耶稣的死本身就是一次神圣的自杀事件。我们按常识不应该将殉道者视为特殊的自杀者。若如此,你就取代上帝消解了那恶者的责任,反而让殉道者自己承担了责任。

现在我们来一一寻找圣经中的自杀者。

第一、亚比米勒

亚比米勒是基甸的妾为他生的儿子,“他原是我们的弟兄”(士师记 9:3,9:18)。关于亚比米勒的死,士师记 9:53-57说得比较清楚:“53有一个妇人把一块上磨石抛在亚比米勒的头上,打破了他的脑骨。54他就急忙喊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对他说,拔出你的刀来,杀了我吧。免得人议论我说,他为一个妇人所杀。于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55以色列人见亚比米勒死了,便各回自己的地方去了。56这样,神报应亚比米勒向他父亲所行的恶,就是杀了弟兄七十个人的恶。57示剑人的一切恶,神也都报应在他们头上。耶路巴力的儿子约坦的咒诅归到他们身上了”。毫无疑问,亚比米勒在杀人和自杀的时候,都是不信者,而且他确定无疑承受了永远的咒诅。

第二、扫罗

扫罗之死记在撒母耳记上31:1-4,“1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争战。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在基利波有被杀仆倒的。 2非利士人紧追扫罗和他儿子们,就杀了扫罗的儿子约拿单,亚比拿达,麦基舒亚。 3势派甚大,扫罗被弓箭手追上,射伤甚重, 4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说,你拔出刀来,将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割礼的人来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惧怕,不肯刺他。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上帝拣选大卫取代了扫罗,扫罗没有得救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如此,扫罗起初无疑“真信”了,因为他满有圣灵的感动,“神就赐他一个新心”(撒母耳记上10:9-10);而后来因为自己犯罪,圣经明明说,耶和华后悔了(撒母耳记上15:11),“耶和华的灵离开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母耳记上16:14)。像犹大一样,扫罗失命出于魔鬼的扰乱。

第三、扫罗的卫兵

撒母耳记上31:5-6,“5拿兵器的人见扫罗已死,也伏在刀上死了。6这样,扫罗和他三个儿子,与拿他兵器的人,以及跟随他的人,都一同死亡”。没有任何理由相信这个士兵得救了,因为显而易见,他是扫罗的“死士”。

第四、亚希多弗

亚希多弗和士每一样,是旧约中另外一个邪恶的人物。他本是大卫的谋臣,后来反去投靠大卫的儿子押沙龙,起来背叛大卫,作恶多端。关于他的自杀,可参见撒母耳记下17:22-23,“22于是大卫和跟随他的人都起来,过约旦河。到了天亮,无一人不过约旦河的。 23亚希多弗见不依从他的计谋,就备上驴,归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遗言,便吊死了,葬在他父亲的坟墓里”。如果亚希多弗也能得救,就真的没有天理的。这主要不是因为他比别的罪人更坏,而是他的自杀充分显示了“死不悔改”这种罪性。事实上,教会有一种释经传统,就是将亚希多弗视为加略人犹大的预表。

第五、心利

心利是北国以色列王的第六任君主,是一个恶王或暴君。他的自杀记在列王纪上 16:18-19,“18 心利见城破失,就进了王宫的卫所,放火焚烧宫殿,自焚而死。19 这是因他犯罪,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行耶罗波安所行的,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心利与天国无缘。

第六、犹大

这位卖主的犹大众所周知,毋庸赘言(马太福音27:3-5)。根据圣经这些相关信息,我们的结论至少有两点。第一、圣经上的自杀者只有两类,不信者和将起初的信心丢弃者;第二,没有一位自杀者是天国的臣民。

四、我们的观点

开始的时候,我说过一句很极端的话:“如果没有基督,自杀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处”。这话的另外一个含义就是,如果有了基督,坚持自杀的人,基本上就是弃绝生命的主。上帝在基督里早就赐给人胜过死亡、罪和魔鬼的胜利:“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以及“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创世记3:15,21)。神在基督里的创造、神在基督里的胜利以及和神在基督里的同在,是我们反对自杀的绝对根据。但是,问题还有另外一面,不要把“自杀者进入地狱”变成律法,因为圣经没有这样说。我从来不是一个在真理上和泥的人,我的基本观点如下:

第一、主权原则

这是大公教会自古以来的基本共识:只有上帝拥有生命的主权,在神面前,人无权放弃自己的生命(约伯记14:5;诗篇31:15;使徒行传3:15)。自杀者等于否认了“生命的主”。我们可以高度同情阮玲玉,更厌恶那些逼死她的人类舆论和意见领袖;但我们没有权利宣布她在天国里。所有因为人言可畏而自杀的人,从本质上说,都是“人”这个偶像的奴仆,是地地道道的偶像崇拜者。

第二、律法原则

我也同意传统教会的解释,自杀也是杀人,因此也犯有杀人罪;,而夺去属于神的生命的,这人的生命最终也应该被夺去(创世记9:6;出埃及记20:13 ,“You shall not murder”)——自杀者得永生,等于废弃了神的相关律法。

第三、责任原则

不过我要在传统观点之上补充一个同样重要的原则。我们反对自杀更重要的一个理由是,人被造之后,被赋予了对上帝、对世界和对人的三重责任。我们一定要记得,上帝造人,赐给人的形象或人的本质不是自由,而是责任:管理看守世界的责任,养育儿女和夫妻一体的责任,最后是侍奉上帝、传福音的责任——每一种责任都反对自杀。我基本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自杀者常常是世界上最自私、最不负责任的人;他们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了永远不能磨灭的阴影和伤害,而他们自己却“一死了之”。正因为如此,有些自杀者就是为了报复。所谓自杀权是一种基本人权,这个观点是彻彻底底外邦人的观点,从来不是圣经的观点。对基督徒来说,首先,我们根本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而是属于神的(哥林多前书6:19)。 其次,所谓属于神的,就是神的奴仆,只能为神、为义活着,基督徒根本没有为人的缘故或为自己的缘故放弃生命和责任的权利与自由(罗马书8:10;14:8;加拉太书2:20)。最后,真正的基督徒根本没有闲工夫悲观厌世,我们太忙了,忙于为主活着,为救人活着;也忙着为主死(民数记 23:10;马太福音4:4;哥林多后书 5:15;腓立比书 1:24)。如果死亡是一种基本人权,耶稣最有理由用自杀逃避十字架的苦刑;面对十字架,耶稣更有理由自杀,就是选择任何一种比十字架更痛快更轻松的死亡。然而,神的儿子必须顺服天父交付的责任(约翰福音5:30;罗马书10:3)。

第四、底线原则

我们必须回到圣经关于人和世界以及魔鬼的基本启示上去,即,在基督以外,这个世界是罪、死亡和魔鬼掌权作王的世界。这就意味着,如果教会放弃“反对自杀”这个底线,那恶者会从一切缺口席卷而入,用更多似是而非的假道理夺去罪人的生命。有一个非常有说服力的例子:基督教人士自杀率比天主教人士高很多,原因就是,在反对自杀这个问题上,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坚决。无论人文主义或神恩独作说怎样鲜花烂漫,教会为爱的缘故,恰恰不应该弃守底线。原则上反对离婚也是一个相关的例子。如果教会主张“特别情况下,如为爱情的缘故,可以离婚”;我们就会看见,离婚率飙升,而所有的离婚都会装裱成“为了爱情”。事实上,拆毁“不许女人讲道”围墙的那些人,不正是选择了同样的战术吗?

第五、特殊原则

不过,我们不能将反对自杀的原则抬高到上帝的位置上,正如我们不能将安息日的诫命放在基督之上。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人是看外表的,而神是看内心的,并唯有神是最终审判者(箴言16:2,1:2)。这里有两种极端的情况,我愿意保持沉默。其一、利他式自杀。这虽然是涂尔干的概念,但在生活中,确实有相关的案例。正如一位弟兄所说,如果一个进入绝症又面临逼迫儿女倾家荡产、同时自己倍受肉体折磨生不如死等等状态中,我没有权利对他适用“反对自杀”这个原则。不过也请注意,我也不会建议或鼓励他自杀,因为我们一定要记得,蛇比田野里一切的活物都狡猾,我们要小心给魔鬼留地步。我们可能做出的反应只能是:不能说所有自杀者都在但丁的树林中,应该有人同样可能进入天国。圣经说“神就是爱”,圣经没有说,“神就是反对自杀”。那些真的发自内心的、完全清醒和理性的为了爱别人而选择自杀的人,神必会按最圣洁、最公义、最爱的原则对待他们。主耶稣告诉我们,律法的总结就是爱,爱就成全了律法。总而言之,完全出于爱的原因结束自己生命的人,又认耶稣基督是主,我指着圣经相信他们是神家里的人(马可福音12:31;约翰福音13:34,15:13;哥林多前书10:24,10:33;腓立比书2:4)。其二、病理性自杀。精神病人自杀出于不可抗力,对这种情况,我没有能力判断,只能交给神。

第六、活人原则

已经自杀身亡的人,若非为真理争辩的缘故,我们不要再论断。一方面,他不再有认罪悔改的可能了;另一方面,死人从来不是福音的对象,我们只能将死者交托给万有的主。所以马太福音8:22中,“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跟从我吧”。神是活人的神,已经发生的事不可能再更改,我们要把有限的生命投放到向活人传福音上去,而不是论断死者魂归何处上去。

第七、爱的原则

对有自杀倾向的人以及主内的弟兄姐妹,不要嘲笑和打击,反要本着爱心诚实的原则提供安慰和帮助。首先,要理解自杀者的软弱,不要一脸律法主义的政治正确。被自杀意念捆绑的人,或者因为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传道书2:17);或者因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哥林多后书1:8)。他们并不比我们更有罪,何况我们自己也曾经陷入其中。其次,出于爱,一定要旗帜鲜明地劝阻自杀者。这是保罗的见证:“禁卒一醒,看见监门全开,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我们都在这里”(使徒行传16:27-28)。不过真正的爱心,一定是把福音真理告诉他们。一方面,毫不妥协地宣告教会反对自杀的基本立场;另一方面,教导他们接受耶稣基督为生命之主。教会必须为自杀者提供真理的帮助。正如传道书12:13所说,“这些事都已听见了。总意就是敬畏神,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而哥林多后书1:9也说,“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不仅如此,第三,面对任何一具自杀者的尸体,面对全球的自杀风潮,教会和社会必须反省自己冷漠和失责的罪,也许我们以不同的方式参与了谋杀,或者在这罪中有份。不要作律法主义者,要作一个反省着的新人;不要作奥修,他追求的是“绝对的漠不关心”,但耶稣的门徒,活着就是爱。

最后,让我们回到梵高这个话题上来。我上一篇博文之所以没有特别明确说梵高的终局,原因之一就是,他可能是在精神错乱这种病理状态下自杀的。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我只能这样表达:“我不知道上帝将如何收拾他的身体”。如果梵高是在清醒的时候选择了自杀,我认为他的信仰有致命的问题,这个问题与圣经中记载的六个自杀者相比,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不过既然死者已矣,还是让我们面对生者。我愿意和所有被自杀问题困扰的人分享我个人的一个见证,2004年以来,特别是我“全职事奉”以来,自杀的念头从未进入过我的心灵。即使比以前更可笑更邪恶的人言控告论断或“人家人类都骂你”,对我不再构成任何伤害。让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为“社会舆论”或他们人类的褒贬而自杀,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了。所以请投靠基督吧,祂胜过了世界、罪、死亡和魔鬼,并将天国的钥匙赐给了所有信祂名的人。我们 不再自杀了,因为我们已经死过了。这是千真万确的。突然想起很多王国维们,亲爱的弟兄姐妹,我们当行的路甚远;求主同住。

2、神学急诊:海外爱国霾人

全副武装:这两天海外爱国霾人的行动真是丢死人了。我有位女同学可能是其中最搞的爱国女霾。这姐妹儿一出国不顾一切、时不我待地实施了两大幸福目标。一方面疯狂寻找白种男人交配——“从未这样觉得自己像个女人”;另一方面强烈抗议ABC辱华——“从未觉得自己这样像个自由人”。这些“中国女人”成了一面闪闪发光的镜子,让外星人在太空望风而逃:快回火星吧,地球很危险。也是这位姐妹儿,昨天去宣誓入籍了:我要热爱这个国家,我要忠于美国宪法……先生说两句吧,治病救人。+ Wondering, among those who protested this past Sat. , how many of them really heard or understand what Jimmy K. concluded with the following? –“This has been an interesting edition of Kid’s Table, ‘The Lord of the Flies’ edition.”你說那“黃河在咆哮”的中國人是不是要被別人看成一群極為無知無趣無聊的小丑﹖可惡的是我們都自然被歸成了那一群……

平安。十年来,我已经习惯了避开邻居那位白发老人“理解你们”的善良目光。香港街头的尿迹,北美街头的横幅,“真不是我干的”,“真的对不起”。不过那些兴高采烈的表情至少是真的,因为他们从来也没有过这种上街的自由。这也许是霾国人进入和享受现代政治文明唯一的捷径。只是这场表演可能是近年来同类汇演中观众最少的一次,几乎没有国人为他们鼓掌。美国人没有功夫看他们,中国网民的口水却已经波涛汹涌了:“有点出息吧国人”;“以一个国家的名义,抗议一个6岁的孩子,真丢人”;“终于在美国找回了自己的尊严”;“有人背后资助的!记得有次去欧洲,那些游行的鸡国留学生中午在麦当劳大吃大喝,最后有个那样的人来付了钱”;“在一个六岁孩子的身上找回它们从未有过的尊严”;“他们为什么不回国也抗议”;“这些SB的行为才是真的辱华”;“上世纪初美国评论家H.L.门肯说:任何时候当你听到一个人说他 爱他的国家,这是一个信号,表明他在期待为此获得报偿”;“真有种就撕了绿卡回国,那才是真正的抗议”;“98年印尼在大规模杀华人的时候.这些鬼东酉在哪儿” ……海外爱国霾人虽然一代比一代更像病人,但毕竟到了穷途末路。

海外爱国霾人首先是撒谎者。当移民满世界喧嚣着他们最爱国的时候,除了他们自己以外,谁都知道他们在撒谎 。你们无情地弃绝了你们本来负管理责任的祖国,然后你们在移民国表现得比祖国人民更爱国更痛恨移民国,这种骗术应该是空前绝后的。很多人不过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子女和愚民教育的产儿,他们的行动总体上可能是一场政治安排。他们热爱的不是背后那个山穷水尽的国家,而是他们赖以发达和移民的特权。也由于寄生的品性,他们必须维系承担“抽血-供血”角色的移民基地。为了表达这种朴素的感情,他们总是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和有报酬地不断发起这种政治活动。撒谎者倾力于两种纳粹技术。一方面,他们就ABC这个事件本身撒谎,基本手段是小题大做和无中生有:对一个6岁的孩子无限上纲,然后故意歪曲interesting这个字的含义,又故意掩盖主持人用The Lord of the Flies所作的解释,不依不饶地控告。另一方面,他们谎称自己这样闹事是爱国的。自愿移民对移民国的经常性抗议,在道德上的无耻和在逻辑上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谎言的另外一个基础是政治恐怖。故国的政治恐怖逼迫他们在海外不遗余力向祖国讨好。这是一场毫无政治成本的谄媚活动:他们充分利用移民国的善良和制度文明,绝不脸红地肆意妄为。他们比田野里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如今全世界的人都在追求自由,只有霾国人在继续爱国。即使有一天真的全人类都开始悔改,恐怕只有霾国人继续坚持撒谎。

海外爱国霾人其次是控告者。他们以为逼迫别人道歉是一种胜利,因为这是一个从来不会道歉并将道歉视为羞辱的民族。这里有一份不完全的“涉嫌辱华、强烈抗议、要求道歉”的名单:俄媒称姜宁“中国日尔科夫”,侮辱词汇形容青岛涉嫌辱华;韩国商店现辱华标牌,我外交部向韩方提出交涉;英国BBC文图不符,用假照片辱华长达8年;多部韩剧出现明显辱华情节引发争议;阿特金森侮辱中国女性:“中国女人是世界上最丑的”;尤文图斯教练拉涅利侮辱中国裁判:裁判是中国黑哨;德国一商店出售印有辱华字眼T恤,中领馆出面交涉;韩国综艺节目海南特辑,涉嫌辱华惹众怒;德国《明镜》周刊连续推出辱华报道;“跨国公司”借奥运说事,广告公然辱华;CNN“臭嘴”主播卡弗蒂口无遮拦惹怒华人;美电台两主持人节目中侮辱华裔被停职;德国眼镜店用棺材侮辱中国和奥运;以色列总统为该国奥运选手辱华言论道歉;加拿大议员拒绝为辱华言论道歉;美国戴口罩来京自行车运动员向中国人民致歉……“抗议”这种行动,连同这两个汉字,在霾国都是珍稀物种和敏感词;而“道歉”,收入这两个字的霾国政治字典迄今还没有出版。但在霾国,“受辱”是正常的生存状态。这两者之间产生的冲突,制造了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群体。而这个移民群体,在海外,成功地解决了这个故国绝症。被羞辱却从来不能抗议和道歉的人,忍耐着到了一个终于可以编造“羞辱”起来“抗议”并要求“道歉”的地方。这就是移民的政治优势。

美国心理学家Baumeister, R. F. 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说:“许多多纳粹分子将他们的行为看作是对过往的冤屈和不公正讨回公道”。唯一的区别是,海外爱国霾人追讨公道的对象,与践踏和羞辱他们的人毫无关系。他们只是找错了冤主。但是,这个替代的冤主本身也是有选择的,它必须足够重要,或者他们一直将之视为极度重要;若是逼迫重量级人物道歉,抑郁的卑贱者感到更有面子,更得安慰。正如心理学家所说的:“关心别人的看法通常构成了暴力、侵略以及其他恶的行为的驱动因素”。他们实在太尊重羞辱他们的人了,这种过度关注成为一种反讽:你越是追求某个人道歉,就越是证明那个人对你何等重要。具有儒家特色的道德吃人技巧混同本质主义的政治控告,造就了新时代的“乌合之众”。他们是一群因嫉妒而发疯的控告者。自卑者这样寻找自尊,不能通过自己的贡献,只能通过寻找大人物的差错:蛛丝马迹,春蛇秋蚓。他们没有任何东西值得别人尊重,他们只是蝗虫式或消费式移民;他们获得尊重的唯一方式就是定罪那些被尊重的人。他们是虚无主义者,无限的空虚,彻底的无聊;找不到生命的意义,就伪造生命的意义。没有肯定性的出路,拥挤在否定性的出路,就是控告。如果我的灵魂得救无望,我就弄脏你的灵魂,并将之上升为终生事业;如果我没有内在的信仰支撑我的尊严,我就铲平你们的尊严。

海外爱国霾人主要是特权者。精神变态的临床特征之一,就是缺乏悔改精神和羞耻意识。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话说,海外爱国霾人拥有双重人格,厚颜无耻地集一切可能的矛盾于一身。他们根本不能评价自己这种行为有多丑。这种“无耻”感的精神状态不是伪装的,来自于从婴孩世代起就养成的骄横以及支配长辈的习惯。心理学家John Broadus Watso谈论过这种永远长不大的幼稚症:“我们为成为国王和王后而不断地奋争……国王和皇后都能受到宠爱……他们有专人来伺候他们……我们能够享受这些东西是在童年时代,这也是为什么要放弃童年时代是如此艰难的一个原因……我们试图保留我们在童年时代支配父母的那种生活……这类支配性的奋争始终存在着,而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直到……这些孩子都被抚养长大……他们必须明确他们的领域是受限制的”。海外爱国霾人的主要成员,绝大部分都是“具有霾国特色的贵族”的后代,他们不仅在家庭中拥有支配6位长辈的绝对特权;在国家生活中,他们拥有无限被恭维和不许别人成为国王与王后的特权。他们是独生子中的独生子,是万蝇之蝇。这种孩子在无限贪求特权的粪土中移民他国,一方面一定遭遇小太阳被冷处理的挫败;另一方面,他们要不竭余力地找碴子,病态地寻找羞辱他们的话语,起来造反。对这些根本有病的人来说,不山呼万岁就是辱华,而我就是华。这是婴儿时期遗留下来的不健康人格,常常表现为对人的话语和空间位置过分的依恋。他们的名言是:“詹姆斯一家永远不会忘记受到的羞辱”。海外爱国主义,只是一种“恋巢习惯”(nest habits)。他们的示众表演只是为了在异国他乡重建他们在祖国的骄横。他们习惯于将任何不迎合他们的人处以极刑。

海外爱国霾人不相信上帝,所以他们以为没有谁洞察他们的精明、邪恶与幼稚病。对他们来说,根本没有犯罪,只有饥饿、消费、娱乐以及“妈妈我要”。看看这些年轻而凶狠的脸,你就知道他们一辈子一直备受溺爱的折磨,从来不知道羞耻与责任。在你刚刚打算给予同情之时,你又看见那种代代传承下来的老谋深算、不要脸、市侩和政治妖术。他们不过是一群可怜的孩子,但他们同时是最老态龙钟的坏孩子。这种孩子是不能教育的,只能诉诸救赎。我提醒很多余民,这些苍蝇之王正在报复性地引导人类走向人格的毁灭,他们的国际通道叫普世价值。不过美国人绝非完全无辜。那个要“杀光中国人”的孩子给这个“前基督教国家”贡献了一堂生动的功课:原罪之下,孩子不过是小罪人。正常的人不会将这个孩子上升为政治批评的对象;但正常的基督徒要想一想,美国的危机暂时不在霾国坏孩子,而在自己的孩子永远离开了教会。不仅如此,近乎十次的街头丑行,或许是美国法老赢得的惩罚。几千年前有声音对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王说:“你若不容我的百姓去,我要叫成群的苍蝇到你和你臣仆并你百姓的身上,进你的房屋,并且埃及人的房屋和他们所住的地都要满了成群的苍蝇”(出埃及记 8:21)。有一只没头的苍蝇,叫奥巴马。美国人不需要向任何人道歉,他们应该向上帝悔改。

任不寐,2013年11月13日

附图:所以你要拣选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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