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小要理问答第一课:十诫(出埃及记20:1-17)

各位弟兄姐妹平安,今天的证道经文是出埃及记20:1-17

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4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8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11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13不可杀人。

14不可奸淫。

15不可偷盗。

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感谢主的话语。

一、导论

关于十诫,神学历史上存在一个有趣的争辩。一派观点强调十诫主要用于宗教礼仪(the  ritualistic);另一派更强调十诫旨在道德伦理(the ethical)。这个分辨之所以重要,乃是因为我们对教会神学的重视——如果仅仅把十诫理解为与会幕、圣殿和教会无关的道德教训,我们的的确确可能会忽略十诫与教会真理之间的关联。要理问答第一部分为十诫,学习十诫需要注意几个基本概念。

1、基本概念

第一、希伯来文圣经中“十诫”这个概念出现了3次。出埃及记34:28,“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申命记4:13,“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申命记10:4,“耶和华将那大会之日,在山上从火中所传与你们的十条诫,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将版交给我了”。而十诫的内容,主要记载在出埃及记20章和申命记5章(Ethical Decalogue)以及出埃及记34章(The Ritual Decalogue)中。出埃及记的背景是离开埃及为奴之家,出埃及记信息重点在于真理中得自由:十诫是神的话,这话在于赐给以色列人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雅各书1:25)。申命记中的十诫内容是赐给新一代以色列人的,旨在教导他们在进入应许之地之后,在邪恶淫乱的世代,坚定与耶和华的婚约。换言之,出埃及记的信息重点在“道”;申命记的信息重点在“约”。

第二、中文的“诫”这个概念应该是借用佛教的“戒定慧”中的相关概念,已经远离了希伯来文原文的意思:עשרת הדברים,עשרת הדברות ,δεκάλογος,Decalogue;the ten words,the ten sayings,the ten matters,the ten verses,,tenne commandements,ten commandments。十诫和律法的功用首先并不在“诫”或“戒”,虽然包含相关的用意;十诫的功用要超验和深刻得多,而且不要忘记,耶和华和基督都超越佛教的诫,如“嗔戒”。

第三、出埃及记34:28以及申命记4:13中同时强调“约的话”和“十诫”两个概念:דִּבְרֵי הַבְּרִית עֲשֶׂרֶת הַדְּבָרִֽים,the words of the covenant, the ten commandments。十诫首先是“约言”,是耶和华和以色列人所立的“婚约”;其次,这婚约用书面语言启示出来,重点不在“诫命”,而在话语:דָּבָר在这里出现两次。而דָּבָר这个概念等同于约翰福音1:1-3中的“道”。因此十诫并非是十条诫命,而是十句圣道。申命记10:4则重点强调这婚约是在“集会”(קָהֵל,assembly, company, congregation, convocation;创世纪28:3)中赐下和践行的,这一点常常被人所忽略。换言之,圣道总是与圣会联系在一起的,婚约是上帝和选民、基督和教会的婚约。

第四、十句话到底怎样划分,或内部结构如何,从无定论。犹太教和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以及基督教各宗派都有不同的结构方式。甚至十诫在两块法版中的具体分布也有这样两种不同的观点:两块法版分别记载了爱神、爱人两方面的诫命(基本上有三七、四六、五五三种分法);根据合同样式一式两份。既然圣经从未明确,我的意见是不必强解。不过在这方面我更愿意遵循犹太人的传统,而非天主教、基督教甚至路德的传统。如Talmud的传统是: 耶和华的自我启示是第一条,其他依次为九条诫命。

十诫可以这样结构:前四条诫命论证上帝和人的关系;后六条诫命针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过这个传统也可以超越——后六条诫命同时可以视为对四大偶像的废弃:权力(第五诫命尊重同时限制了父母与掌权者的至高权力)、死亡(第六诫命夺去了任何人对别人生命的主权)、肉欲(第七诫命废弃了肉身这位假上帝对灵魂的奴役)、钱财(第八至第十诫命取缔玛门崇拜——其中荣誉、名誉也是一种争夺钱财的手段;而通过污化别人的名誉进行报复,目的不过是为了增加竞争能力、不择手段地抢财夺富)。

2、神学问题

十诫的研讨主要涉及两个重要的神学问题。

首先是方法论的问题:是从教义-十诫这个逻辑展开,还是按“圣经-十诫”这个逻辑展开,这一点事关重大。包括路德教会在内,神学家和牧师们总是将十诫纳入宗派教义中进行阐释,如路德和十诫的关系超越了十诫和圣经的关系。而这种偏离在其他宗派中更加惨不忍睹。这种解释不断滑向加尔文主义的“概念神学”,不断远离圣经。正是基于这样的看见,路德教会广泛接受的这套丛书对我们而言就只有参考价值:Alberectht Peters(1924-1987): Commentary on Luther’s Catechism, English translation, CPH 2009。而我们不要将太多精力放在这些神学著述上,而应当真正地返回圣经。与此相关,路德教会一些人不断重译路德要理问答,我虽然不能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我可以证明他们不是按着真知识。路德神学的宝贵之处不在教义神学,而在圣经神学:基督中心,原文释经。而路德教义神学的神髓不在从教义到教义,而是要从教义回到圣经。路德和加尔文一个重要的区别是,路德以释经为侍奉的中心,而加尔文偏重要义。我们必须从路德的要理问答返回他的出发点,就是圣经。惟其如此,我们才可能真正超越加尔文主义侍奉宗派的恶俗。因此我们的要理问答真正要讲论的不是路德的要理结论以及问答内容,而是要理问答所依据的圣经本身。不仅如此,我们并不局限路德要理问答所引用的圣经,反要尽可能深入到圣经所有的相关经文之中。换言之,我们学习十诫只讲圣经,不讲教义。我们的课程永远首先是释经课程或证道讲章,而非教义神学。

其次是认识论上的问题。这主要涉及怎样认识十诫和律法的功用问题。我们必须说明,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种关于十诫和律法的“总结”是终极解释。在这方面,我们只能返回圣经并且不断返回圣经。这是一个需要向神敞开、持续得到光照的过程。甚至路德教会律法的三重功用,仍然不能取代圣经本身关于十诫和律法的真理。不仅如此,路德教会所谓律法的第三重功用,虽然没有改革宗之荣耀神学那样极端,但已经埋藏了这样的祸根:用律法第三重功用所指向的成圣,取代教会本身的根本意义,取代十诫和律法所具有的“持续婚约”,“双方约会”的意义。不仅如此,十诫和律法的功用远远超越目前任何宗派的总结。我们至少可以将十诫所代表的律法功用根据圣经重构如下:

第一、上帝论。神藉着十诫自我启示。上帝藉着十诫、宇宙启示自己,这与所谓“普遍启示”有关。十诫写在每个人的心里,因此我们知道神存在(罗马书1:19-20,2:15)。当然,神完全的启示在基督(约翰福音1:18)。不仅如此,神藉着十诫和律法将自己的本性启示为爱(马太福音22:36-40)。主耶稣将律法归结为爱,并以新命令的方式赐给全教会(约翰福音13:34)。使徒纷纷为此见证(罗马书13:8-10;加拉太书5:14,5:23,6:2;雅各书1:25,2:8-17,4:11-12;约翰一书2:1-11,3:1-24,4:7-21,5:1-17; 约翰二书1:5)。路德强调十诫见证了上帝对人的爱:The Commandments are God’s iron bars and strong walls against the beast in man.

第二、基督论。十诫和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马书10:4;希伯来书7:11-12,7:19,7:28,8:10,10:1)。换言之,十诫都是指向基督的。十诫与马太福音5-7章之间的平行关系必须重视——耶稣以更为内在和严格的方式重新解释了摩西律法,在于扫除一切律法主义的自以为义,转向十字架的绝对必要性(马太福音5:17-18)。

第三、救恩论。律法使人知罪,是罪人训蒙的师傅,将我们带向基督,让我们知道我们不是因行律法称义,而是因信基督称义(使徒行传7:53,13:39;罗马书3:19-21,28;4:13-16;5:13,20;6:14,10:4;哥林多前书15:56;加拉太书2:16-21,3:2-5,3:10-13,3:17-24,4:4-5,5:3-4;以弗所书2:15;腓立比书3:9)。

第四、教会论。世界和律法不断提醒信徒的不完全,因此我们需要在圣礼型教会中不断更新,不断爱,不断走向自由(路加福音16:16;约翰福音1:17;提摩太前书1:8-9)。基督徒靠恩典不在律法之下不等于律法被废弃了;而是指,既然律法不断控告我们,我们就只能不断投靠施恩之具并不断得胜。在律法的背景之下,基督教会就是基督徒的逃城。Catechism 这个字可能出于拉丁文catechizare,后被希腊文借用。德尔图良和奥古斯丁都用之指“口头教导”。最初主要用于洗礼前的教导、也是“教父教母”对实习婴孩的真理教导。因此这个概念不仅显示教会的中心地位,也见证了初代教会一直到中世纪广泛的婴孩洗礼实践。

这一点,路德神学中的律法第三条功用的教义,不如圣经本身更周全地指向教会论。

仅以罗马书为例。罗马书1-5章论证了律法的归罪功用和人的因信称义。但与此同时,保罗并断然否定了因信称义意味着信徒可以自由犯罪的任何可能性。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基督徒凭什么可以脱离罪呢?只能靠教会生活渐渐更新。罗马书有一个非常严谨的逻辑结构。罗马书6-9章继续论证人因信称义,同时论证新人靠着基督“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这些论证仍然让我们有虚空之感——我们仍在肉体中,到底靠什么才能渐渐更新呢?这首先就是教会的洗礼(罗马书6:1-23),洗礼开始的乃是一场婚姻,而婚姻是一个过程,是圣灵所带领的(罗马书7:1-)。即便如此,罗马书7:25中这句应许仍然让我们感到无力是从:“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于是我们到了罗马书第8-10章,依次解释何为靠主脱罪:受洗领受圣灵(罗马书8;加拉太书5:18);天命因信称义(罗马书9);在神差遣传道人建立教会,在教会中持续听道、持续信道,持续行道(罗马书10)。事实上,罗马书11-16章更具体指向了基督徒的教会生活,特别强调教会里面的彼此相爱(罗马书13:8-10)。

总而言之,“第三重功用”无法取代教会,但过度强调律法的第三重功用,有可能导致用个人灵修取代教会生活的改革宗神学。

二、释义

1、第一诫命——反对无神论

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2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这两节经文我们至少需要重视以下三个信息。第一、“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十诫是上帝的话语,不是人的道德教训。这将十诫与所有异教的道德教训区别出来,并揭示了“绝对命令”的神圣渊源。仔细分析这个句子,וַיְדַבֵּר אֱלֹהִים אֵת כָּל־הַדְּבָרִים הָאֵלֶּה לֵאמֹֽר,其中三次重复了“道”的信息(דָּבַר两次,אָמַר一次)。第二、“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有一位神,这是对所有无神论观点的彻底扬弃。在这个句子中,“我”(אָֽנֹכִי)是被特别强调的,换言之,神是谁,而非人是谁,才是真理的根基。这一点让我们进一步看见加尔文日内瓦要理问答的悖谬。第三、“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这位神是爱我们的神,是我们的救主。而所谓救恩,主要是指带领我们离开埃及为奴之家进入自由的国度。不仅仅是离开世界和罪(约翰福音8:34),更是进入神的国(申命记1:21;路加福音16:16)。

基督教的忽略出埃及记20:1-2,把十诫直接从出埃及记20:3开始,就失去了至为重要的信息。实际上,出埃及记20:1-2是十诫的基础和前提,并彻底改变了十诫的否定性质——十诫首先不是对人类说不,而是要将他们归入神和神的救恩。不仅如此,这三句话都应验在基督身上了:“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连接着道成肉身的基督(约翰福音1:1-3);“我是耶和华你的神”也应验在基督身上(约翰福音20:28;1:18);“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则可以直接对应耶稣的名字(马太福音1:21)。

2、第二诫命——反对多神论

3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4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6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二条诫命是十诫中最长的一句话。我称这一诫命是“自由大宪章”——带领我们胜过所有假神和偶像的奴役。这条诫命同样是指向基督的:“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使徒行传4:12);“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这条诫命也排除了人文主义和异教关于多元宽容的假冒与伪善,如同宣告:除了一位父亲以外,你没有别的父亲。

英文将出埃及记20:3节翻作:Thou shalt have no other gods before me,翻作before的希伯来字是,פָּנִים,face。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不可以把别的“神”放在我之上。圣经并不将万事视为虚无,这一点与佛教不同;但是圣经坚持上帝高于一切,只有上帝是上帝。路德的一个看见非常宝贵:何为神?你认为最好的就是你的神(God=good)。在这个意义上,路德瓦解了所有无神论的谎言——所有人都是有神论者,只是他们所崇拜的神不是真神。常见的假神有自我(自义、行为称义)、世界、权力和罪人(圣徒或英雄)、肉体、钱财等等;而这些假神正是从第三条诫命到第十条诫命依次要处理的。出埃及记20:4首先指出,崇拜偶像不是出于真理,而是“为自己”(לְךָ,unto thee)——绝对的自私和贪婪导致偶像崇拜。这也意味着,对偶像崇拜的任何粉饰都是谎言。一个人崇拜英雄或国家,不过是一场投靠或爱国生意。这节经文显然也禁止赋予圣父上帝某种形象,遗憾的是即使教会也未能免俗。你可以描述耶稣的形象,但你不应该描述上帝的形象,因为“神是个灵”(约翰福音4:24)。所谓偶像,פֶּסֶל,idol, image。这个字的动词(פָּסַל)含义是:to cut, hew, hew into shape,首先指凿刻石头(出埃及记34:1,4;申命记10:1,3)。世人把石头一样无生命的形象当作神来崇拜,他们不过是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制造出来了。所有假神都是人造神。

如果说神的第一个属性是救赎和爱,那么神的第二个属性就是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所谓忌邪,קַנָּא,jealous。首先,上帝断不能与任何假神分享荣耀和神性;其次,这个忌邪与婚爱的嫉妒相关,容不得任何苟合。神的第三个属性则是祂的公义(5b-6)。神首先要审判一切抢夺祂神性的异教和邪教;只是神的“讨罪”常常表现为偶像崇拜者子孙三代历史宿命及其循环。但神的公义更彰显在祂的慈爱之上,而祂的慈爱几乎是祂恨的千百倍。

3、第三诫命——反对我神论

7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世界第一偶像不是别的,乃是罪人的自以为神和自以为义。这是蛇试探亚当夏娃的结果,这是耶稣对法利赛人咒诅的原因,这是历世历代的普世价值,也是今天教会的主流文化:罪人演神。所谓“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撒谎和恶意使用神的名;第二、这种假冒一定破产。罪人革命、统治、审判、高调都会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但上帝必会按祂的时间拆毁这一切的僭越。“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神恨恶这种罪仅次于魔鬼崇拜(第二诫命);而这种罪高于其他犯罪。这实在让律法主义者警醒——因为他们自以为比别人圣洁和属灵,却忘记了上帝最憎恶各种形式的属灵骄傲。路加福音18:9-14讲的就是这神国的律;而雅各书2:11可为见证:“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所谓杀人,或内心恨弟兄,控告弟兄,总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有犹太拉比提醒我们,妄称(שָׁוְא)这个字的字根(שׁוֹא)本有“败坏”、“毁灭”、“残害”、“使荒废凄凉”之意,也用来形容毁灭性的风暴。妄称主名掀起人毁灭人的风暴,不仅亵渎了上帝的名,而且会直接导致基督教的衰败和荒凉。历史为此作证。

4、第四诫命——教会论

8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9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10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11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人的另外一个偶像就是世界,而安息日彻底粉碎了这个偶像——第七天你要离开世界,与神团契。我们无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论证安息日向主日的变迁(启示录1:10等),但需要反复强调:安息日也是指向基督的(马太福音12:8;马可福音2:28;路加福音6:5)。主日则与教会真理密切相关。虽然不能看这日比那日强,但这绝不意味着因此没有任何主日可言。这是神自己定的圣日,不是人定的——神愿意降卑自己在神定的时间、以神定的方式,与我们同在。“纪念”(זָכַר)不仅仅指回忆,更指相应的实践。“圣”(קָדַשׁ)一方面指向神的旨意,另一方面强调与世分别——这一天是上帝特别从世界中分别出来的,以便实现祂预定的目的。

路德将这条诫命理解为:You shall sanctify the feast day。这个理解是有缺陷的。用节日取代安息日会直接影响信徒对主日教会生活的重视。但是他强调这条诫命的重点不在安息,而在成圣,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看见:“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约翰福音17:17)。这段经文在十诫中也相对较长,显示了教会生活的重要意义。安息日反复纪念的真理是神的创造——上帝继续藉着安息日完成了创造世界的工作,以及重新造人(创世纪2:3;哥林多后书5:17;加拉太书6:15)。神与人安息至少包括四个方面的事实:第一、人放弃自己的工作与神团契,脱去一切重担(马太福音11:28;罗马书15:32)。第二、在教会中单单仰望神的工作,将所有重担交给神——祂是又真又活的神,一直在工作。第三、基督徒住在圣道和圣礼之中,先更新自己,安息首先是你自己的安息。第四、神的国和新世界藉着安息日徐徐降临。正因为如此,犹太人指着安息日期待一个新的国度的降临。

有没有安息日以及有没有教会生活,将人类分别出来,有之是上帝的儿女,无之就是世界之子。上帝规制和悦纳的人类生活乃是六天工作,第七天与神团契。这种生活节奏极大祝福所有认信之民,而不信的人却生活在贪婪、劳苦和宴乐的黑暗之中。安息日不仅节制人类的物欲,赐给人信心,也在于体谅人的软弱并反省人的骄傲——即使信徒也需要不断经历神的更新。安息或犯罪,没有第三条道路。

5、第五诫命——论权力关系

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叛逆和造反是蛇言对人类的全部厚望,由此导致秩序的全面崩溃,以及对权力偶像的普世崇拜。从宁录开始,造反英雄取代上帝领导了人类。为颠覆这个颠覆,神从家庭中的亲子关系起首,重建秩序。但是,父母所代表的这个权柄并非等同于上帝,而是限制在一个合乎中道的位置。这是通过“孝敬”(כָּבַד,honor,weighty)这个概念表现出来的。真理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尊重权柄;另外一方面,人间任何权柄都不是神。虽然罗马书13:1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但这不等于说所有权柄就是神。否则,我们无法解释这段经文:“35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36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马太福音10:35-37)。

路德对这条诫命有一个独特的领受:他根据一种传统,在父母之外加上了lords;尊重的对象包括了世俗领袖和精神领袖。这个看见可以得到以弗所书6:1-9强有力的支持。路德强调顺服的属灵含义:因信称义取代自我拣选的义。因此路德反对暴力革命,因为革命缺乏忍耐和对神的信心。但是当权柄失去甚至抵抗属灵责任的时候,顺服就到了忍耐的边界。路德强调所有权柄的双重责任:生活与信仰。这种二元论也值得商榷:人活着不单靠食物;我的国不在这世界上。两个国度的理论应该从并列结构修正到偏正结构。正是从这个偏正结构出发,马太福音5章同罗马书13章之间的张力才能得到克服。顺服掌权者仍有一个限度,正如徒行传5:29所记:“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不仅如此,路德对世俗领袖的强调超过了对教会领袖的强调,这是一种普遍的弯曲。我们必须坚定地调整这个方向——圣经启示的权柄,首先指向教会的权柄。牧者的权柄必须在父母和君王的权柄之上被尊重。请特别注意,这条诫命不仅是第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2),而且是指向应许之地的诫命:“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换言之,这条诫命关注的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亲子关系,更是国度中的亲子关系。

正因为如此,父母这个异象也可以指向基督和教会——因基督的缘故,上帝是我们的天父,而在上的耶路撒冷是我们的母(加拉太书4:26)。我们在学习主祷文的时候,会进一步讨论“天父”这个概念。无论如何,对神和祂的国度的尊重,乃是这条诫命的属灵意义。含被咒诅,也是因为他在“新天新地”中首先颠覆了这个亲子秩序:他揭露了他的父亲挪亚,而挪亚不仅是新人类肉身的父亲,也是新人类的属灵领袖。也许恰恰是根据这个属灵意义,一些传统将这条诫命归入了第一块法版;或将这条诫命视为两块法版的桥梁。

6、第六诫命——论生命主权

13不可杀人。

人间权力极端的膨胀就是罪人像神一样掌握别人生命的主权,第六诫命在于铲除权力的恶性膨胀,保护所有人的生命权。只有上帝有权夺走人的生命,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人可以任意剥夺别人的生命权(创世纪9:4-6)。The Mishnah的一种解释值得一提:“Why was only one man (i.e., Adam) created by God? — to teach that whoever takes a single life destroys thereby a whole world.”但这条诫命的属灵含义,则指向基督里的生命,就是十字架上的死而复活。所有杀戮的权柄及其后果都被废除了,并且面临基督复临的审判。不过这条诫命从英语圣经开始就存在一种广为流传的错误翻译,而中文圣经以讹传讹。לֹא תִּרְצָֽח,英译基本上是Thou shalt not kill;由此有人将这条诫命的重点放在“你”这个主语上,而非动词“杀人”之上。这种释经试图强调:只要“你”远离杀人的大罪就好。不过根据十诫的语境,“杀人罪”应是禁止的重点。问题在于,原文中说的“杀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这个字仅仅指一般的杀人,上帝和祂的选民都违背了这条诫命,并为再洗礼派等极端宗派以及耶和华见证人滥情于反战和反对死刑提供了依据。重点在于,רָצַח这个字主要指murder,就是出于故意、恶意和蓄意的非法杀害或谋杀;在旧约圣经中共出现47次,基本上都是这种负面的、非正义的含义。而希伯来文中,表示kill或一般杀人的动词则用另外两个字:הָרַג,如该隐杀了亚伯(创世纪4:8),又如大卫杀了歌利亚;מוּת(创世纪18:25等)。换言之,正义死刑和正义战争是允许的(民数记35:16-18,创世纪 9:6等)。而过失杀人则有“逃城”的安排。

如果十条诫命存在5:5的平行关系,那么第六条诫命就与第一条诫命平行:上帝已经拯救出来的子民,就是那从埃及出来的新人,拥有不受谋杀的权柄。换言之,魔鬼及其魔鬼的儿子和撒旦的差役,无权控告基督已经救赎、赦免和继续带领的人。这条真理贯穿始终,可以参考撒加利亚书3:1-10,罗马书8:33,加拉太书6:17,歌罗西书2:14,启示录12:10等。不过我们现实的生活则是:“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诗篇44:22;罗马书8:36)。被杀而不至于永死,是我们在这世界上的命运(创世纪3:15;马可福音10:39)。但是根据这条诫命,基督在末世要为我们在仇敌身上报仇:“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希伯来书10:30);“他的判断是真实公义的。因他判断了那用淫行败坏世界的大淫妇,并且向淫妇讨流仆人血的罪,给他们伸冤”(启示录19:2)。

必须强调的是,主耶稣将杀人罪指向内在的仇恨,特别是教会内部、甚至主日崇拜中的彼此相恨,这一点可以详见马太福音5:21-26。如此说来,我们每一个都无法逃脱这种大罪。也正以为如此,雅各书才这样责备教会中那些自以为义的人:“10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11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12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13因为那不怜悯人的,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雅各书2:10-13)。很多人愿意强调雅各书怎样强调行为,仿佛与保罗神学中的因信称义教义对立,以便趁机显示他们的行为更有生命,更属灵。但是这些自以为义的人不明白雅各书说的行为是什么意思;实际上他们犯有杀人罪,并且按罪当死:“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17;另参雅各书2:4,8)。而主耶稣这样的启示也在遵循基督教不了解的一种犹太传统,如The Talmud就强调:公开在众人面前羞辱 另外一个人就是谋杀:Shaming another publicly is like murder, since the shame causes the blood to leave the face. Moreover, gossip or slander are considered murderous to the dignity of man。所以主耶稣强调从里面出来的这些恶念已经犯有谋杀罪:“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毁谤”(马太福音15:19)。这些看见让我们如此震惊:在某种意义上越是自诩名门正派的教会和牧者,越是在公开杀人。加上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他们将面临更重的审判和数罪并罚。

至于这条诫命是否同时禁止自杀,这一直是争辩不已的话题,我们应该另文讨论。需要说明的是,从第六诫命开始的这几条诫命中的所有动词,都是用的imperfect这个时态,因此,这似乎可以排除自杀这个论题。

7、第七诫命——论男女关系

14不可奸淫。

第七条诫命针对的是肉欲这个偶像,外邦世界将人和人的肉身本身上升为神,以至于犯罪。不容否认,这条诫命首先指向男女关系,旨在维护家庭的安宁。而这条诫命的属灵含义也是清清楚楚地被反复重申:圣经反对属灵的淫乱(idolatrous worship),包括拜偶像和像神一样控告弟兄两种常见的属灵淫乱。两约一致在idolatry和adultery之间进行连接,并责备“邪恶淫乱的世代”。这一点我们无需赘言。只是对弟兄的论断和审判以及欺压也是一种淫乱,这一点值得警醒。需要强调的是,这条诫命存在两种滥用或过度解释。一方面,特别是没有受过十诫教育的中国人,愿意以万恶淫为首的逻辑绕开所有诫命,专攻第七诫命,以显示淫者见淫的本性。另一方面,对何为奸淫罪,可能存在无限扩大化解释的倾向,其真正的目的在于个人禁欲实践导致的报复心态和羡慕嫉妒恨。窥探、控告和示众奸淫罪,也遵循“越左越革命”这条路线,教会在这方面跑到神的面前自以为神(诗篇103:14)。

严格说来,旧约圣经所定义的奸淫(נָאַף,to commit adultery),主要针对的是以色列人中的已婚男子与邻舍之妻的非法性关系,专门针对已婚夫妇之间的“偷情”行为。我们可以对נָאַף这个字在旧约中的使用作完全的检索(31次),就可以正本清源。这个字指向三种犯罪:已婚夫妇之间的淫乱、嫖妓卖淫以及崇拜别神:出埃及记20:14,利未记20:10;申命记5:18;约伯记24:15;诗篇50:18;箴言6:32-34,30:20;以赛亚书57:3;耶利米书3:8-9,5:7,7:9,9:2,23:10,23:14,29:23;以西结书16:32,16:38,23:37,23:45;何西阿书3:1,4:2,4:13-14,7:4;玛拉基书3:5。另外可以参考利未记18:20;民数记5:11‑31;申命记22:22,士师记19:2,耶利米书5:8;以西结书18:6,18:10,18:15,22:11,33:26等;以及列王记上14:13f.;耶利米书3:2;利未记18:6-25,19:29,20:10-21;申命记23:3,27:20f.等等,基本内容一脉相承。另参创世纪12、20、39章的相关记载。值得一提的是,נָאַף 的本意是指离家出走(stray),特别是红杏出墙;这可以佐证这个字在希伯来圣经中的基本用法。而路德反复强调这条诫命在于保卫婚姻双方的忠诚和贞洁,同样限于上述犯罪。出埃及记20:14的背景是三方面的:埃及和迦南的风俗,以及旷野中的试探。奸淫罪的处罚是严厉的,当处以死刑。

到了新约世代,希腊罗马世界公开的“卖淫嫖娼”行动,使得使徒加倍强调了这条诫命,用以保卫教会的圣洁和安宁。另外,更重要的是主耶稣将这条诫命直接转向人的内心,由此将所有法利赛人,就是专门指控别人淫乱的那些伪君子推到了审判台前(马太福音5:27-28)。然而世人愿意在两性关系中吃人自义,就连路德本人也未能免俗,对婚姻家庭的圣化解释透露出的人本主义倾向。实际上圣经对婚姻是非常低调的,即使到了新约时代,从未见到“使徒的婚姻见证”,而保罗反而这样说:“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7:9)。亚哈与耶洗别的婚姻有什么神圣祝福可言?以斯拉-尼希米记中的大离婚运动,更与教会中毫无原则的离婚禁令高调针锋相对。无论如何,婚礼不是圣礼。从属灵的含义说,婚姻只是认识罪的课堂,但不是认罪的教会。指着婚姻夸口的人都在撒谎,甚至吃人自义。路德的贡献在这个地方,最终将婚礼从圣礼中剥离出来交给民事政府,只是这是一个未尽的事业。

8、第八-十诫命——反对玛门崇拜

15不可偷盗。16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7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最为普遍的偶像崇拜是玛门崇拜,最后三条诫命都与此相关,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三条诫命合在一处。这让我们对钱财崇拜者有了全新的认识。

第一、他们都追求不当得利或追求非法牟利、机会主义的暴利(15);钱财成了人的上帝。当然,偷窃的对象也包括神的荣耀。偷盗意味着,罪人用不法手段拿走了本来不属于他的东西。事实上,由于一切都是属神的,贪婪就是一种偷盗。路德强调这一诫命是上帝保护世俗财产(money and goods);不过更应该说,这一诫命在于让人安贫乐道(箴言30:7-9;马太福音6:24;路加福音3:14;提摩太前书6:8-10;帖撒罗尼迦前书4:6)。

第二、由于资源有限,或者由于财富有限设想;争权夺利总是诉诸对邻舍或竞争对手的诬告和陷害(16)。这让我们看见,无论他们怎样属灵高调,如何意识形态,他们的控告都是在撒谎。目的不过是“作假见证陷害人”,以便获取竞争优势,或者报复竞争对手。换言之,争辩不过是在撒谎,控告不过出于爱钱,属灵不过是为了利益。圣经尤其禁止弟兄之间的互相控告,特别是向外邦人控告弟兄,向“公众”出卖弟兄,以及圣殿中的彼此践踏(出埃及记21:16;申命记24:7。何西阿书4:2,耶利米书7:9-11;罗马书13:8-14;以弗所书4:28-32;哥林多前书6:1-10;使徒行传7:26;帖撒罗尼迦前书4:6)。作假见证陷害人的方式包括撒谎、背叛、出卖、诽谤、毁坏名誉、背后说人,等等。值得一提的是,路德批判将别人的罪告诉和张扬给第三方这种行径,因为这也属于“作假见证陷害人”。所以路德说:I may well see and hear that my neighbor sins, but I am not ordered to pass this on to others。因为这种传播别人罪状的行动与以下圣经经文针锋相对:马太福音7:12,18:15-18;哥林多前书12:22-27;以弗所书4:25-32;歌罗西书3:8-17;约翰一书1:5-10,2:3-6,21-25;4:19-21等。故意违背这样真理又妄称主名、一意孤行控告弟兄者,适用于约翰福音8:44的审判:“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或者,罗马书3:4,“不如说,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另参启示录14:5,21:8,27;22:15)。另外,作见证控告(עֵד)这个概念,指向神圣的法庭。而控告者总是被称为魔鬼的儿子,是当灭的物,被神咒诅的;因为她们要致人死地,毁灭别人的名誉和生命(出埃及记23;1-9,利未记5:1,19:15-18,申命记16:19-22,19:16-21)。保护邻舍名誉与阻止邻舍犯罪之间的确存在一种张力,路德为此区分世俗权力和教会权力,公开犯罪和隐私犯罪。而提摩太前书5:19-21中的所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首先是指违背“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的人;其次责备的权柄只赋予给对长老有监督权柄的“提摩太”,而非平信徒或没有任何监督关系的牧者之间,而且这个责备要按着真理、事实和程序进行,尤其禁止弟兄告状到外邦人面前。最后,责备要完全出于真正的爱心,在神面前,你无可置谎。

第三、玛门崇拜者内心充满了贪婪,而且贪恋邻舍的一切(17)。חָמַד,to desire, covet, take pleasure in, delight in。这个字最早出现在创世纪2:9和3:6。人追求像神一样拥有一切,欲壑难填。诽谤和妖魔化邻舍和弟兄也是因为贪婪和嫉妒,并且以此为荣,乐此不疲。人对人是狼,然后人对人是神,所谓强者为王,胜者为神。所以新约说贪婪同拜偶像一样,为万恶之根(歌罗西书3:5;提摩太前书6:10)。罪人完全失去了信仰、爱和祝福的能力,只是一味地嫉恨和夺取。这样的人类不可能自救,反而会愈陷愈深,用更多的谎言掩盖谎言,用更大的暴力捍卫暴利(耶利米书6:13,22:17,51:13;那鸿书3:1)。这样的人类只能等候基督的救赎:“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7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书2:6-8);“因受欺压和审判他被夺去。至于他同世的人,谁想他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以赛亚书53:8)。阿门。

任不寐,2016年4月18日

【说明】这一课群发邮件有个别邮箱发送失败,因此不得不将讲章上传。请没有收到群发邮件的学员,尽快在这里留言(在留言板留下一个新的信箱),或者向你熟悉的其他学员索取。“路德小要理问答”系列课程以后的讲章未必会上传到不寐之夜。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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